1)第一百七十九章 你们这是包庇罪懂不懂?!_开局就较真,对面被我吓到报警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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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若是己方在未曾受到伤害之前……

  对对方动手,导致对方重伤或者死亡,不属于正当防卫的范畴。

  而属于预先防卫。

  在法律上,预先防卫是指对尚未开始的不法侵害行为的实施防卫,是防卫不适时的一种情况,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,被归类于防卫过当。

  比如说。

  张三在马路上看到一个人手持着水果刀,朝着自己走来。

  向来奉行先下手为强的原则的张三果断出手。

  掏出了手枪,一枪干掉了这个人。

  且不说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。

  张三的行为就属于提前防卫,属于明显的防卫过当。

  此外。

  还有假想防卫。

  法律上,假想防卫是指行为人由于主观认识上的错误,误认为有不法侵害的存在,实施防卫行为结果造成损害的行为。

  并规定,对于假想防卫,应当根据认识错误的原理予以处理,有过失的以过失论,无过失的以意外事件论。

  即张三走在马路上。

  看到一个人长得凶神恶煞的,面目狰狞。

  怀疑他要对自己动手。

  当机立断。

  一枪干掉了对方。

  结果发现……

  对方只是天生长得凶,平时待人温和,本性善良。

  这就属于假想防卫,也属于防卫过当的一种。

  事实上。

  正当防卫的相关规定,历来存在争议。

  一直为人诟病。

  因为很多时候……

  己方面对歹徒,如果已受到了侵害,极有可能就丧事了反抗能力。

  而若未受到侵害,又不能对对方动手。

  然而。

  在很多时候,受到了不法侵害的普通人是无法保持冷静的。

  要反抗的时候,往往会做出过激举动。

  根本不会考虑到不法侵害是否在进行时。

  好在这个案子……

  属于明显符合这个要件。

  这四人上下其手,一直动手动脚,存在着明显的猥亵行为,侵害了人身财产自由权。

  不法侵害的确存在。

  “第三点,正当防卫针对的,必须是不法侵害人。”

  秦牧接着开口,分析了起来:“而这个案子里,受伤的只有四人,都是不法侵害人。”

  这一点也尤为重要。

  是为了防止血债血偿的报复心理将事态扩大化。

  比如说。

  张三在回家的路上,遇到了四个人抢劫。

  其中三个人掏出了小刀。

  一个人在望风。

  结果张三掏出枪,“啪啪啪”,三枪干掉了抢劫犯。

  另外一人都给吓懵了。

  转身就跑。

  但向来奉行“斩草不除根,春风吹又生”原则的张三根本没有犹豫,将第四人也给干掉了。

  后来想着一不做二不休。

  干脆找到了四人的家属,将四人全家老少,鸡犬牛羊全部给杀了。

  就连院子里的蟑螂都没放过。

  前三人的侵害,属于正在进行时。

  而第四人,以及四人的家属……

  则属于明显的报复心理作案。

  不能属于正当防卫。

  “第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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