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)第八十七章 多管闲事_官场潜规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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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有签订劳动合同,在哪些岗位做事不是很清楚。

  其实,刚刚问曹婷婷时,从她模棱两可的回答中,龚仲已敏感地发现其中存在什么问题。在聘用人员工资表中,虚列人员名单发放工资,然后将这部分资金转入个人腰包,这是马志兵等人多年前曾采取过的做法。龚仲在财务处上班时,审计当时机关后勤保障中心时,曾多次披露过这个问题。

  那时马志兵他们做得很直接,就是由在职人员在工资表上签名,将资金以现金的形式领出来后,再由他们直接交到聘用人员手中。但是否全部给聘用人员了,财务没有办法监督。后来,局党组尊重龚仲的审计建议,指示机关后勤保障中心及正气物业公司聘用人员的工资,不得再以现金形式发放,而是直接打入员工工资卡中,在一定程序上防止了不廉洁行为的发生。

  没有想到现在马志兵他们又重新启用这种方式,龚仲说的“这几个人没有与物业公司签订劳动合同,具体在哪些岗位上做事也不是很清楚”,实质上就是在点明他们虚列人员名单,怀疑其中有不廉洁行为。

  董昕主任非常不高兴地说道:“这情况我清楚,马总已经向我报告了。这是按公司当初设计的人员方案,发给正气大厦和正气园绿化这二个部门的人员工资。至于他们请几个做是他们的事,反正我们已将这些工作承包给对方了,我们只要求他们把工作做好就行。”

  原来,物业公司马志兵等人,为了提高某些员工的待遇,将一些岗位的工作包给对方几个人做,工资则按公司设计的人数方案发放。也就是说,一个部门,可能是三个人拿五个人的工资,也可能是二个人拿三个人的工资。因其中有的人员姓名是虚构的,所以只能采取现金发放形式。

  龚仲思考了一下,提醒董昕主任道:“董主任,我感觉到这样做可能有风险。如天平大厦保安,本来我们安排的是三班倒,每班八个小时。现在他们却搞二班倒,每个十二个小时。现在他们什么话都好说,但人走时可能会与我们打官司,找我们要加班工资。”

  董昕主任听到龚仲这样说,并没有理会龚仲的善意,有些生气地质问道:“打什么官司?什么加班工资?我们把三个班的钱对他们了,是他们自己愿意少安排人值班,这样每人就可多得点钱。这是他们的事,与我们有什么关系?”

  龚仲并没有因为董昕主任的生气而退却,他感觉到他有责任提醒领导。于是,龚仲控制了一下自己的情绪,很诚恳地说道:“董主任,他们现在想在这里做事,什么条件都可答应。但一旦到了离职的那天,那就有可能是另外一种情况了。”

  龚仲缓了一口气,继续说道:“到时候,他们就会以每天工作了十二个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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