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)第六十五章 乘虚而入_官场潜规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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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,江南正气管理局虽说是中央驻地方单位,但有时也不得不考虑与地方的关系。

  第三个当事人方丽红,从司法部门反馈的材料中知道,她是正气物业公司的财务负责人,并兼任会计工作,全面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。

  她也是“黑山事件”案件的参与者之一,不管从职责上还是法律上,她都有不可推脱的责任。

  但赵一局长感觉为难的就是,现在江南局几位局党组成员都在帮她说好话,特别是洪继宗副局长,多次与自己沟通,分析她在这起案件中扮演了什么角色,明确表明她所有行为都是被迫的。

  因她只是一个办事的下属,他们几人都是她的领导,她没有丝毫能力进行反抗。

  这三个人还好说,但对于龚仲这个人,赵一局长就复杂多了。

  心狠时有杀他的心,心软时又感觉他有些不争气。

  如果龚仲政治上成熟些,他完全有能力有可能制止这起违法事件的发生。就是龚仲自己没有能力,如果他及时把树大明的想法报告给了局党组,哪怕是透露一点音信,树大明他们也就搞不出这案件了。正气物业公司也就不会有这样大的经济损失了,他赵一局长更不会在自己的政治生涯中涂上一个污点。

  从这一点来说,龚仲与他们三人应当负同样的责任,这是江南局党组形成了共识的。

  赵一局长还清楚地记得,当黑山司法部门将案件的一些细节反馈来后,在江南局党组会议上,分析龚仲在这起案件中扮演了什么角色,应当承担什么责任时的一些情况。

  “龚仲是财务专家,没有及时发现问题就是他的错!”

  “龚仲没有报告局党组就是怕得罪树大明,难道他就不怕得罪局党组?”

  “如果龚仲报告了,树大明他们就搞不成了,江南局也就没有这大的经济损失了!”

  “龚仲完全有机会制止这起案件的发生,他应当对这起案件负同等责任!”

  “局党组把他派去是负责财务管理的,他没有管到是他的失职!”

  在分析情况时,几乎所有的江南局党组成员都忘记了龚仲当时作出的努力,及时对树大明提出过反意见;都忘记了龚仲当时的身份,他早就失去了对物业公司财务管理的权力;都忘记了黑山司法部门反馈的案情细节,从法律的角度早就就证实了龚仲与这起案件完全没有任何关系。

  他们无限地夸大龚仲的过错,将所有责任全部推到龚仲身上。从他们的语气中可以感觉到,龚仲这个所谓的“知情不报者”的责任,甚至超过了树大明、方建军、方丽红这些“参与者”的责任。

  想到这里,赵一局长无奈地叹了一口气,拿起桌上的判决书,对董昕他们三人说道:“同志们,这个判决书对我们非常不利。

  “你们也知道,现在江南局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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