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)第273章 罗斯诉美国案_胜诉才是正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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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拿人钱财与人消灾,律师也是要讲职业操守。

  思来想去,还真就给他想出了一个辩护策略。

  从何谓“色情物品”的定义下手。

  只要能从法律上证明寄出去的那些肉香扑鼻的杂志不算“色情物品”,那岂不是一切问题都迎刃而解了?

  这种事情在爱德华看来简直是让人笑掉大牙。

  建国都快两百年的超级大国,竟然连什么是“色情制品”的定义都没有?

  事实是还真Tmd就没有!

  否则雨果·布莱克大法官也就不会说那段话了。

  非但没有一个相对完善的色情制品定义。

  就算是对于“儿童sq物品”也存在巨大的法律空白。

  已经是1969年了啊,仅有加州和纽约州立法禁止在制作色情物品的过程中利用儿童,或者利用儿童传播sq物品,或者进行sq表演。

  而恰恰这俩个州对于其他色情制品的态度是最开放的,反而是那些所谓的保守州,对此完全不闻不问,这里面的道理倒是挺耐人寻味的。

  一个号称最讲法律的国家却没有关于sq制品的统一定义,仔细分析也不无其道理。

  实际上对于“色情制品”的定义一直是麻烦事情,就像渣男一样不停的纠缠着人类文明的发展。

  在古代或者近代其实问题不算太大,毕竟文字和图片虽然黄,但传播效力也就那样,不管是古登堡印刷机还是代表最高科技的大型胶印机,传播的依然只是“诱导信息”,真正着味的部分还得靠人自己去想。

  但进入电影时代后,事情开始起变化……

  早期好莱坞电影公司众多,毛片这种资金需求少,场地要求低,演职人员一个也凑合的片子很适合小公司入门,但好在数量不多,一般的大家眼开眼闭,真黄的,被举报到最高法院,就由九个老东西负责审核。

  那时候每周有专门的一个下午,大法官们坐在一起,一边看着毛片一边相互展开激烈的讨论,为角度为姿势为时间为多少毫升这些细节问题而争论的脸红脖子粗。

  对于年轻人,比如爱德华克里斯卡尔赖特等人来说,这大概是最好的职业,但对于一群上个厕所都滴滴答答的老头子而言……只怕是上刑。

  随着二战爆发,一切转入战时体制,审叛国者比比审毛片重要的多,于是大法官们不用再受罪了。

  同时,对于米国大兵而言,毛片+可乐=战斗力,是颠扑不破的真理,强大的战力激发器当然不能卡太死……

  这等于是开了个口子……

  到了20世纪50五十年代,随着电影技术的发展以及世界联系的越发紧密,欧洲开始后来居上-实际上老欧洲从来就没落后过,只是以前是技术和交通还有经济问题导致传播不通畅而已。

  米国的三权必须直面色情制品的问题了。

  第一步就是“色情物品”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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