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)第二百章 斩神圣 (十)_绝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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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的安定,也必须让他们有自己的地盘住。

  建造房屋的工作,单凭山民自己肯定是没法儿在不影响居住的及基础上完成的。

  所以这部分工作需要摊派到本地秦人丈夫身上。

  尽管是用来顶役,并且计工分的,但一点贡献都没有做的人可以充分享受到为国家种地、正常缴纳税赋的人的劳动成果,这件事情本身就很是让人窝火。

  更别提,为了方便这些人在后续的时间里的生产生活,他们的居住区域挑选在了一处临河的上田边上。

  然后是农会耕地的负责区域、放牧家畜的牧草区、砍柴用的打柴区、洗浴用的洗浴区……

  各个变动,都要往更协调的方向去发展。

  所谓协调,也就是让本地的秦人让出一些原本属于他们的利益出来。

  原本打柴,单程只要走二里多路,如今陡然添了一倍多。

  沿河的河水,也要让上游的山民们先用过,才能轮到他们。

  耕地面积也需要做出调整和变化,相应的,放牧区域、休闲游玩的区域也要变化。

  这种全方位的变化,对于本地的秦人们而言,就是一种既得利益的失却。

  农会的人前前后后闹了半个多月,为的也就是这部分东西。

  对于个人而言,其实失去的利益并不算多。

  但就集体来看,他们丢失了太多东西。

  那可都是实打实的利益。

  如果只是离得远远的,不损失这些利益的情况下,秦民们知道山民们的惨状,是很乐意于出些力气帮助他们修建房屋、挖掘水井或者做些别的事情的。

  但山民们的出现,已经损伤到了他们自己的利益。

  生活都因此被迫发生朝着并不像以前那么便利的方向发展了。

  这一点是确定的。

  所以矛盾就是已经确定存在并且不可调和的了。

  要让秦人理解山民、让秦人怜悯山民,秦人的确是可以做到的。

  但山民的存在,已经确确实实,已经扎扎实实的,夺走了秦人们自身的利益了。

  矛盾如此,并不是说一方愿意谅解,就可以一笑泯恩仇的了。

  这矛盾会始终存在,直至对立双方中的某一方彻底消失为止。

  秦琼能做的事情,也只是尽可能地在别的方面弥补本地秦人。

  说实话,他自己都感觉有些对不住本地人。

  但世界的变动,不是以他的个人意志为基准而进行的。

  是以秦王政的个人意志为基准而进行的。

  这种事情的发生,根本就丝毫都不影响秦人们心中秦王政的地位。

  反而是,秦琼自己处处受到秦人们的抨击和谩骂。

  说实话,若不是秦琼自己对于贪污、对于个人物质利益几乎为零的需求,他早已经被本地农会的农民们堵在家里打了。

  秦琼这一类的,因着是战死兵士的遗孤,法律上,是由国家财政养大并且教授知识和训练武力的。

  并且在走出恤孤院的同时,他们不拘男女,都要担任秦国的基层官吏,被下派到各处。

  与此同时,他们的个人衣食住行,都是由国家来负担的。

  就连婚姻的花销、儿女的养育,按法律来说,国家都要承担。

  所以他没有任何对于捞钱的需求。

  个人兴趣上,秦琼也并不喜欢漆器、玉器之类乱七八糟的玩意儿。

  他想要的是做些事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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