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)第63章_细说清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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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所谓“公共租界”,实际上是英、美两个租界的合并。而英、美之各有一个租界,根本是于法无据。出面向苏松太道取得洋径浜与苏州河之间的租地建屋之权的,诚然是英国一国的领事,但条文规定了受益者是所有的“外国人”,并非仅限于英国一国的人。倘若这一片地方,可以被称为租界,那它根本就是所谓“公共租界”,而不是英国一国的租界。实际上,英国人以外的洋人,早就进了这“英国租界”来租地建屋了,英国领事未加拒绝。

  问题发生在道光二十八年冬天。住在这“英国租界”内的署理美国领事格里斯沃尔德,在他的房子前面升起美国国旗。骄傲的英国领事竟向格里斯沃尔德抗议。糊涂的苏松太道受了英国领事的怂恿,也向美国领事抗议。于是,美国领事就在“英国租界”以外,自行开辟“美国租界”于“英国租界”之东北的虹口。

  苏松太道并不对这个自行开辟的美国租界指定任何界线,却也照样准美国人租地建屋,慢慢自由发展。到了同治元年(1862年),这“美国租界”与“英国租界”合并而自称为“公共租界”之时,苏松太道才把“公共租界”在这一方面(东北)的界线加以确定。

  公共租界成立之时,所谓“工部局”的董事已不是三人,而是九人了。选举董事的是全体纳税洋人的大会。纳税的华人既不能出席大会,自无权选举董事。

  两年以后(同治三年),公共租界设立“会审公廨”,破坏中国的司法权的完整。当被告为洋人之时,洋人自可依照条约,由其本国领事依照其本国法律加以裁判。当被告为华人之时,理应由华官依华法加以裁判,原告如为洋人,这洋人所属之国的领事只能列席。但是在会审公廨的制度中,不仅这列席的领事或其代表成了“会审”中国被告之官;而且遇有原、被告皆为华人之时,领事或其代表人也当了会审之宫,享有与中国法官同等的权力。“公共租界”在司法上俨然另成一个小共和国,不像是中国的一部分了。

  在公共租界里面,有工部局所办的警察(巡捕)与义勇队,使得这小小的僭立之国,有了自己小小的“国防军”,并且一度把租界四周三十英里以内划入它的“保护范围”。

  法国在上海的领事敏体尼,于道光二十九年三月十四日与苏松太道也立了约,划出洋泾浜以南、县城北门以北、黄浦江以东、关帝庙与周家桥以西,作为专供法国人租地建屋的地方。这就是最初的法租界。其后,由于小刀会起义,法租界在东南方逐渐扩充到小东门与黄浦江之间,在西边扩充到静安寺路之南,共有一千二百华亩(二百英亩左右)。

  法国领事其后也在法租界成立类似公共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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