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)第58章_细说清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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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黄爵滋是鸿胪寺卿,翰林出身,江西省宜黄县人。他看出当时国民经济的一大危机,是存银日少、银价日涨,人民在雍正年间只需八百八十文便可以换取白银一两,而现今要凑上一千六百多文,才能换到一两。原因是:“非耗银于内地,实漏银于外夷也。”

  黄爵滋在道光十八年闰四月所上的奏章之中,建议以一年为期,禁绝人民吸食:“无吸食自无兴贩;无兴赈,则外夷之烟自不来矣。”

  过去,吸食鸦片的仅仅枷杖了事,至多坐牢二年,他主张改处死刑。

  道光皇帝把黄爵滋的奏章,发交各省督抚,获得林则徐的热烈响应。

  林则徐是福建省侯官县人,翰林出身,历任御史,浙江盐运使,江苏、陕西按察使,江宁、湖北、河南布政使,河东河道总督,江苏巡抚,两江总督,这时候(道光十八年)担任湖广总督,一向以清廉能干著名。

  他支持黄爵滋的建议,限令吸食鸦片的人在一年以内戒绝,逾期概处死刑。

  他提出几项具体的施行办法:饬地保、牌头、甲长收缴烟具、烟膏、烟土;加重贩卖烟土与制造烟具者的惩罚,并先期叫吸烟人自首具结,把一年的限期分作四段,每三个月为一段,三个月内能戒的无罪,不能戒的加以小罪,到六个月尚不能戒的加以较重之罪,以次递加,到了满一年尚不能戒的处死。

  林则徐不愧是一个仁者,他征集得戒烟的药方、饮方与丸方各一种,抄出来报告道光,以通饬各省官吏晓谕烟民服用。

  他不等候道光对他的折子作何决定,就立刻在湖南、湖北二省雷厉风行地禁起烟来。他这样做,并不违旨,因为雍正以来“列圣”的禁烟谕旨犹在。朝廷虽则在广征各方面关于解禁与厉禁的意见,但尚未颁有解禁的法令。

  他以迅雷不及掩耳的手段,捉拿所有开设烟馆的贩子。同时他掏出自己的钱来,配制戒烟丸药,送给瘾君子吃。民间的烟具、烟膏、烟土,被他收缴得几乎净尽。

  有很多烟民,因此就很快地把烟戒成。他们的妻子感激极了,颇有跑到总督衙门来,向林则徐叩头致谢的。

  道光听到消息,认为他禁烟最有成绩,便特别重用他,发表他为钦差大臣,派往广东“查办广东海口事件,节制该省水师”。

  所谓“海口事件”,是发生在广州商馆门口的一件华洋互殴之事,日期是道光十八年十月二十六日(1838年l2月12日)。

  原来,两广总督邓廷桢在这一年的下半年,于奉到朝廷所综合各方意见而制定的“查禁鸦片章程”三十九条以后,也步湖广总督林则徐的后尘,认真地捉拿烟贩、收缴烟土。邓廷桢决定在瑞典商馆门前,将一个烟贩子何老金处绞,让洋人知道中国的厉害,以后少干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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