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)第102章_细说清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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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惟此项接造铁路之事,不得藉端侵占中国土地,亦不得有碍大清国大皇帝应有权利,其事可由中国交华俄银行承办经理。至合同条款,由中国驻俄使臣与银行就近商订。”

  事实上,俄国之所以要造这条铁路(中东铁路),正是为了要“藉端侵占中国土地”与“偷取大清国大皇帝应有权利(主权)”。李鸿章老人家上了一个老当。试问,引狼入室以后能有什么方法叫狼尊重一张废纸?弱者不自量力,而企图与强者作朋友,其吃亏往往如此。

  第五款规定,这一条铁路在战时固可以运兵、运军火、粮食,在平时也可以运兵,运军火、粮食,所不同的是:在平时“除因转运暂停外,不得借他故停留”而已。然而将来人家真个藉故停留了,中国又有什么力量加以阻止?

  密约的第三款,也伏下祸根。“当开战时,如遇紧要之事,中国所有口岸均准俄国兵船驶入。如有所需,地方官应尽力帮助”其后俄国兵船于德国强占胶州湾之时驶人旅顺、大连湾过冬,声称“为了保护中国免受德国侵略”,不仅于约无据,而且与德国暗中勾结,唱了双簧。李鸿章问俄国代办公使:“旅大何时撤兵?”俄国代办反问李鸿章:“胶州湾如何办法?”弄得李鸿章哭笑不得。

  与《中俄密约》连结在一起的,又有所谓“华俄道胜银行合同”及“中东铁路合同”。这两项合同的文字十分巧妙,可谓古今骗术的绝唱,把中国英名盖世、出将入相的李鸿章玩弄得像一个“土老儿”,同时也把偌大一片的中国东北偷得几乎干干净净。俄国人之狡狯,真够叫人不寒而栗,然而我们中国人(本不算笨)却一再甘心上他们的圈套。

  “华俄道胜银行合同”是在光绪二十二年七月二十五日(1896年9月2日)由中国驻俄、德、奥、荷四国公使许景澄出面,与该银行订立的。

  合同的文字很简单,只有五条。大意是中国政府以库平银五百万两入伙。银行每年于赢利项下,按股发给中国政府股份以利息,但利息以六厘(年利百分之六)为限,并且扣下十分之一作为公积金,以备银行赔本之时按股赔贴。

  中国政府无权参加银行的管理。银行对中国政府的唯一责任,只是把每月与每年的总账,交给派驻中东铁路公司的所谓“总办”查核而已。总账不附细账,更不附单据,只是官样文章。合同中,并未说明银行的资本共有多少、分作几股,中国政府出了五百万两银子,该有多少股权。

  俄国人又在这合同签订以后,制造了一本“华俄道胜银行条例”,详细得很。规定这银行有权“领收中国国内之诸税,经营与地方及国库有关之事业,铸造中国政府许可之货币,代还中国政府募集公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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